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条例》规定了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14种;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公文调整为现行的12类13种。
两者文种名称相同的有九个:
1、决定;
2、意见;(原为《条例》独有)
3、通知;
4、通报;
5、报告;
6、请示;
7、批复;
8、函;
9、会议纪要;
属《条例》独有的文种有5个:
1、决议;
2、指示;(原《办法》有)
3、公报;
4、条例;
5、规定;
由《办法》单独规定的文种有4个:
1、命令(令);
2、议案;
3、公告;
4、通告。(原与公告合为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