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是习用的俗语。究其出处,成语典故词典就会举出宋代僧人普济《五灯会元》卷十六“悬羊头,卖狗肉,坏后进初几,灭先圣洪范”及僧人惟白《续传灯录》卷三十一“悬羊头,卖狗肉,知它有甚凭据?”等用例。后来的俗语中改“悬”为“挂”,更为顺口,遂大为流行。对其喻义,商务印书馆最新修订版《成语大词典》的解释是:“挂着羊头,出卖狗肉。比喻以好的名义做招牌,出卖低劣货色,名不符实。”也就是说,此语喻指商品交易中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
但并不忌食狗肉而又充满好奇心的少年常有疑问:狗肉比羊肉好吃、市场上价格又高于羊肉,怎能算是“低劣货色”?拿狗肉当羊肉卖,怎能算“以次充好”?如果这样做生意,岂不是要大大地赔本吗?
少年的质疑不无道理,因为尽管是比喻,也应该是事实上可能存在并且合乎情理的。
被问的长者无语以对,便说:或许古时候狗肉不如羊肉贵吧。
古时候是否有过狗肉不如羊肉贵的情况,无从考证。但古人的口味,不会与后人相反,却是可以肯定的。而且狗的生长期长、存养量比羊要少,肉比羊肉精美,产肉率又比羊低得多,按照物以稀为贵和优质优价的基本商业原则,狗肉应该比羊肉更贵一些,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忌食狗肉的地区自然另当别论。如果拿了价高的狗肉当作价低的羊肉去卖,肉店掌柜的脑袋肯定是进水了。因而,长者们的解释,总是不能使质疑的少年心悦诚服。
可见,“挂羊头卖狗肉”虽然“名实不符”,但未必就是“以次充好”的意思。
表示“名实不符、以次充好”的典故其实另有妙选,而且出处更早,叫做“悬牛首卖马脯”,见于《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灵公禁妇人为丈夫饰,不止,晏子请先内勿服”章:
“灵公好妇人而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公使吏禁之,曰:‘女子而男子饰者,裂其衣,断其带。’裂衣断带相望而不止。晏子见,公问曰:‘寡人使吏禁女子而男子饰,裂断其衣带相望而不止者何也?’晏子对曰:‘君使服之于内,而禁之于外,犹悬牛首于门而卖马脯于内也。公何以不使内勿服,则外莫敢为也。’公曰:‘善。’使内勿服,逾月,而国莫之服。”
这个故事是说,春秋时期,齐灵公喜欢宫女穿男装。此风一开,传到宫外,齐国都城里的妇女群起效仿,闹出了许多男女不分的笑话。灵公怕有伤风化而影响齐国的声誉,急令禁止女着男装,他派一些官吏出去,见到那些着男装的妇女就撕裂她的衣服、扯断她的衣带。结果被撕裂衣服、扯断衣带的妇女很多,还是禁止不住。晏子于是进言:“大王在宫内提倡女的穿男装,而在国都里却加以严禁,这好比肉店外面挂的是牛头,可里面却卖的是马肉,这样怎能禁止得住呢?如果你在宫内率先禁止,外面的妇女岂敢不遵!”灵公一听有理,照此办理,一月之后,国都里再也没有女扮男装的了。
晏子用“悬牛首卖马脯”的比喻来表示名实不符、内外不一是很恰当的,而且马肉不如牛肉好吃,价格自然也比牛肉要低得多,引申为以次充好,也不会产生异议。晏子的妙喻自然成为后人的典故,如东汉光武帝刘秀《原丁邯诏》(《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令史”条注文引《决录注》)中就使用过,原文是:“悬牛头,卖马脯,盗跖行,孔子语。”不过在这里显然不是用来指以次充好,而只是说言行之间大相径庭。
“挂(悬)羊头卖狗肉” 迟至宋代才见于佛家的书籍,比“悬牛头,卖马脯”要晚得多。有些字典辞书的编者遂以为“悬羊头卖狗肉”系从“悬牛首卖马脯”演变而来。从语言格式和比喻性质来看,彼此确实颇有相似之处,因而此说好像挺有道理,但其实并没有多少可查的依据;而且二者的含义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以情理揆之,“挂羊头卖狗肉”这一俗语应该早已有之,但传统的士大夫鄙薄俚俗,没有写入诗文载记,而佛家布道则务求通俗,才将其采入讲章,用于阐释佛理,于是成为最早的书面记载。
“挂羊头卖狗肉”既非以次充好,那么它所比喻的究竟是什么?笔者以为,应该跳出价格高低或以次充好的思维定势,从社会风俗与历史文化中寻求答案。
狗为“六畜”之一,而且是人类驯养最早的动物(據古生物学家考证,人类把野生狼驯化成狗,最晚在14000年之前)。狗的用途,不是像猪羊和鸡鸭一样主要是为了供人类吃肉,而是像马和牛一样作为人类劳动、生活的助手。具体来说,狗的用途,打猎时可以帮助人捕获野兽,在家时可以看守门户;后来进一步驯化出军犬、警犬,帮助人侦探、破案;一些外观特殊、逗人喜爱的品种,则成为人类的宠物。因而狗一直被视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我国民间传说中有许多“义犬救主”的故事,谚语里也有“狗不嫌家贫”的佳话。
正因如此,世界上不少地区的人是不吃狗肉的。戒荤的佛教徒自不必说,并不戒荤的伊斯兰教民和基督教徒也不吃狗肉,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不吃狗肉的也不在少数。在西方国家,吃狗肉被普遍视为禁忌。在这些人的心目中,狗肉是否好吃并不是他们考虑的因素,而是认为根本不应该吃狗肉,因为吃狗肉是不道德的。
我国历代虽然没有禁吃狗肉的律条,但杀狗食肉却一直被视为不那么正当的、至少是不高雅的事。有一句流传久远的俗谚“狗肉上不了大桌子”,应该是反映了这一风俗的,就是说,狗肉尽管好吃,却不能用于正式宴客,更不能用于祭祀,否则就是有违于通行的道德信条和风俗习惯。而据笔者所知,以屠狗为业的人,社会地位也比其他的屠宰户更为低下,在我的故乡,这类人至今仍被人背后称为“打狗子”(“子”字读轻声)。他们即便家境富足,也难得与其他阶层的人顺利通婚。
了解了这样的社会背景和风俗习惯,就可以知道,“挂羊头卖狗肉”实际指的是:打着合乎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招牌,贩卖的却是违背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的货色,与以次充好并没有多大的关系。至于价格的高低,则与以次充好往往是相反的:以次充好,是把价格低的货物充作价格高的货物贩卖以谋取暴利,而挂羊头卖狗肉,则是借着售卖通行价格的正当商品或服务的名义,贩卖违法违禁的私货或从事非法的活动,实际兜售的东西往往要比公开招牌上的东西昂贵得多、更能牟利。这类人,正如光武帝诏书所说,“盗跖行,孔子语”,口中念念有词的是圣人的经典,做的却是盗跖的勾当。孔子讲的是终身的修行,要花费毕生的心力;盗跖做的却是无本的买卖,只需要心狠手辣。如果单纯从牟利的角度说,盗跖比孔子要合算得多了。但从道义的标准论,彼此却有天壤之别。宋代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十六“悬羊头,卖狗肉,坏后进初几”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因为“挂羊头卖狗肉”,导致了“坏后进初几”,也就是把青年人引上邪路,泯灭了他们原来善良的本性,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而仅仅以次充好,是不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的。
概括地说,“挂羊头卖狗肉”与“以次充好”是两码事,不存在比喻关系。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之“好”与“次”只是程度或量的差别,前者之“羊”与“狗”则属于种类或质的不同。只有明白了这一点,前述少年的疑惑才会冰消雪化。
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有谁当真在那里“挂羊头卖狗肉”的。倒是那些名为“洗头房”、“洗脚房”、“洗浴中心”、“私人会所”却主要从事色情服务的,那些以正当贸易名义从事贩毒走私的才更符合“挂羊头卖狗肉”的本来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