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比较法在新课程中学地理教学中的运用有多种类型。比较法在中学地理教学中多用于地理理性知识的教学,是中学地理教学最重要的逻辑方法之一。比较法要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使用,以取得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中学地理;新课程;比较教学法;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G63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1)02-0044-03
比较法是确定事物间异同关系的思维过程和方法。地理学因其具有综合性、地域性等显著特点,内容丰富广泛,类别复杂多样,需要根据一定标准对彼此有联系的事物进行对照,从而确定相同、相异、相反、相似之处,所以,比较法是地理教学最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中学地理知识,按认知层次来讲,既有地名、地理景观、地理数据、地理分布和地理演变这五类地理感性知识,也有地理概念、地理特征、地理成因、地理规律这四类地理理性知识。比较法多运用于地理理性知识的教学。
一、比较法在中学地理教学中的运用类型
1 类比法。
地理教学中的类比法,指按地理知识的类别和属性进行比较的方法。类比法又可以细分为同类异型比较法、同类同型比较法和异类共性比较法三种。在中学地理教学中,同类异型比较法用得最多,其次是同类同型比较法,用得最少的是异类共性比较法。
(1)同类异型比较法。同类地理事物或现象,因具有各自的差异性,而具有较多相异或相反的特点,故可进行相异性比较。例如,八年级上册第二章第三节“长江与黄河的比较”;高中必修第二章“地中海气候与温带海洋性气候的比较”,“欧洲气候与非洲气候的比较”;八年级上册第二章“黄土高原与云贵高原的比较”等。它们因属同类,也存在某些相同相似处,但相异与相反点较明显。例如,八年级下册第五章:秦岭——淮河南北虽均在季风气候区,气候特征有共同点,但在位置、地形、气温、降水、河流水文、植被、耕作制度、主要作物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2)同类同型比较法。同类地理事物或现象,其对比各点常具有相同或相似性。例如,高中必修2第四章第三节的“意大利新兴工业区和温州乡镇企业”这一知识点的教学,就可以运用此类比较法;又如七年级下册的亚马孙河与刚果河,两条河流均为外流河且均在热带赤道附近,特征相同点多:再如高中必修1第二章北美洲和南美洲的温带海洋性气候,也属于同类同型的地理事物的对比。
(3)异类共性比较法。不同类地理事物有时可比较其某一方面。例如,高中必修1第二章《海洋与陆地》,类别与性质不同,但在形成季风方面有共性,可比较其热力性质差异;高中必修3第三章“能源资源”,各种能源资源属于不同类物质,但它们因都具有能量这个共性,就可以比较它们的优缺点。
2 纵比法。
对单一地理事物从时间上作前后对比,或从发展过程中作各阶段的比较,具有从古到今、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纵向特点。其目的在于了解地理事物发展、演变的特点和规律。如高中地理必修2第一章“世界人口增长模式转变过程的比较”,第二章”世界城市化进程的初期阶段、加速阶段、后期阶段三个阶段特点“的比较等。
3 横比法。
两个或几个同类地理事物的各方面的并列比较,或同一时期不同地区某些地理事物的比较,目的在于掌握这些地理事物的共性与个性,以加深理解。例如,八年级上册第二章“我国不同温度带在1月均温、7月均温、生长期、积温、耕作制度、主要农作物”等方面的比较,“我国干湿地区在年降水量、自然植被”等方面的差异比较等。
4 中心內容比较法。
以一个比较对象为中心,分别与几个比较对象作某些内容的比较,这是为突出中心内容而进行的比较方法。其特点是只有被突出的中心内容与其他对象有比较关系,而其他对象之间不作比较。例如,在八年级上册第三章教学中,将我国人均耕地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世界平均耕地相比,说明我国保护耕地、节约耕地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将我国某些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与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及世界平均人均占有量相比,说明我国资源面临的严峻性和合理开发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必要性。
5 综合比较法。
是比较对象和比较内容都较多的一种方法。例如,八年级下册第五章“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这一节的教学,就可以运用此类比较法:对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的年降水量、主要地形、农耕制度、传统运输方式、传统民居等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多方面进行比较。又如,七年级下册:“对澳大利亚和美国进行自然与人文地理多种要素的比较”,内容全面,角度复杂,有助于形成全面完整的理解。综合比较法要在单项比较或专题比较的基础上进行,而且比较项目要明确,否则即无综合意义。
二、运用比较法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比较法运用广泛,很难确定某种具体的步骤与程序,只能提出运用比较法进行地理教学时需要注意的基本问题。
1 根据教学需要,确定比较目的。
比较法在地理教学中的许多方面均可应用,地理概念、地理事实、地理特征、地理成因、地理实践活动等许多内容,只要具有可比因素,都可进行比较。但其比较目的却可能不同:有的为了加深对地理事物的了解,有的则可能为了说明某些地理事物的区别,还有的可能为印证某些定性的结论。因比,目的不同,在比较对象、比较方法、比较步骤方面也有所不同。例如,为了说明区别,可在两个比较对象之间进行多方面的比较;为了印证某些结论,则可与多个对象进行某一方面的比较。故进行比较时要明确目的,服从教学需要。
2 根据已知可比事物,选择比较对象。
选择比较对象有如下要求:一是比较对象应是已知的地理事物,如果学生对所比较的内容尚不了解.则无法进行比较,即使有从旧知识引到新知识的比较也是以已有知识作基础的,而并不是毫无所知的知识;二是要选择同类地理事物或虽不同类但有共性或同理的事物进行比较:三是比较应重在事物本质特征的比较,不要以表面的、暂时的或偶然巧合的现象作为比较内容。
3 根据综合归纳,列出比较项目。
当比较对象确定之后,比什么就要看突出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一般要注意对比较对象进行综合归纳,列出可比的项目,即找出比较对象间的相同点、相似点或相异点。例如,在八年级上册第二章教学中,比较我国四大高原或比较三大平原,则需列出位置、范围、平均海拔、面积、主要特点等;而在七年级上册第一章教学中,如果比较五种地形,则只需列出海拔、地表起伏状况或特征即可。一般性的概念,综合性强,可比内容只能从大的方面概括;对较具体的概念,反映特定地理事物的本质属性,可比内容较具体。因此,列出比较项目是很重要的环节。
4 根据分析概括,找出比较內容。
当比较对象和比较项目确定后,一般可列表,设置比
较表的纵坐标和横坐标,再对比较项目的内容逐项填表作出分析和概括。填表时文字要求简练,内容要准确,因为填注比较表不易将比较对象的情况详细叙述出来,只能根据需要分析出本质特征。所以整个比较的过程都需要结合逻辑思维来进行。
三、比较法在地理教学中的作用
1 突出本质特征,加深对概念的理解。
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的过程常常是对已知事物深入思考的过程。在比较中,对事物的本质特征要经过一番衡量、筛选,因而就会加深对概念的理解,使被比较的事物不易混淆。例如,在七年级上册第一章教学中对经、纬线的比较,要抽出二者在形状、长度、所指示的方向及与赤道的关系等特性来进行比较,这样就加深了对各自概念的理解。
2 加强知识联系,便于掌握新的知识。
运用比较法有利于学生获得新的概念,掌握新的知识。因为,新知识的学习常常要建立在旧知识的基础之上,有些地理事物的学习和新概念的建立,要通过与已知内容的联系对比来引入。例如,在七年级上册第三章学习中可以根据天气的知识得出气候的相关概念等;又如,在七年级上册第三章学习世界各种气候类型的特点、分布规律、景观、成因、气温与降水指标等内容时,只要列出表格,在讲过一两个气候类型后,可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就可以较容易地掌握其他气候类型。
3 促进对知识的综合分析,利于发展思维能力。
比较法是地理教学中最重要的逻辑思维方法,因为在比较之前需对所比较的对象进行一番综合分析。例如,八年级下册第五章教学中,对中国各区域特征的比较,就需要先综合分析各分区的自然、人文要素,方可与其他区域进行对比;八年级下册第五章教学中,进行秦岭——淮河南北的对比,也要先考虑各自在多方面的基本情况;意大利新兴工业区和温州乡镇企业的对比、地中海气候与温带海洋性气候的比较等,也都要在比较前或比较过程中作一番紧张地综合分析的思维活动,因此它促进了思维的发展,有利于培养能力。
4 深化对事物的科学认识,有助于形成正确观点。
学生正确观点的形成,常来自对事物的科学认识与深刻理解。如果仅对某些知识进行一般阐述,而缺乏正反、新旧、今昔等方面的对比,则很难深入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形成正确观点。在地理教学中,诸如对污染环境与保护环境的比较、对环境的破坏与治理的比较、对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比较等,均能对正确观点的建立起到促进作用。
任何教学方法都有针对性和局限性,因此,要综合、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以达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在新课程中学地理教学中,比较法也毫不例外地要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使用,例如与其他地理逻辑方法和直观教学方法结合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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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