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修改前)
报
告(文种)
*******: 根据川财行(2014)86 号文件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规定,我场于 2019 年新招合同工 5名,从 2 月 25 至 27 日在场部集中由***、***、***、**、***5位老师分别授课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请支付 5 人讲课费共计贰仟伍佰元整。
妥否,请审批!
2019 年 4 月 15 日
(行文修改后)
请示(文种)
*******: 我场于2019年新招合同工5名,自2月25至27日由***、***、***、**、***5 位老师于场部所在地进行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4〕86 号)的相关规定,拟支付 5 人讲课费共计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妥否,请批复。
(发文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