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试验昆虫的类型。如“供试昆虫为烟粉虱” ,作者应用的是B型烟粉虱Bemisia tabaci (Gennadius) Bbiotype,由于没有加注学名,读者可能会认为是烟粉虱Q型或其他变型。因此,正确的表达应为“供试昆虫为B型烟粉虱Bemisia tabaci (Gennadius) Bbiotype。
(二)使用异名或废弃的学名
部分的论文中存在使用废弃的学名或被当作异名处理的学名。根据《国际动物命名法规》,任何生物分类群只能有一个学名,在选用具有异名的某种分类群的名称或两个或两个以上分类群的学名相同时,一般遵循优先规律,选用最早发表的合格又合法的名称。如:李虎象最早是由林奈最早进行科学命名与描述,当时的拉丁学名为Curculio cupreus L,1758,之后不同学者对其分类地位有不同的观点,将该种归并入不同的属中,因此出现了相应的异名,如:Curculio cupreus L, 1758;Attelabus cupreus (L, 1758);Rhynchites cupreus (L, 1758 );Rhynchites dybovskyi Faust, 1882等。直到1956年,德国学者Voss对Involvulus属进行了修订,认为原属的模式种Involvulus metallicus Schrank, 1798实际上就是Curculio cupreus L, 1758,也就是说李虎象作为有效物种,为Involvulus属的模式种,相应的物种有效名称应为Involvulus cupreus (L, 1758)[6],从此多个同物异名均被废弃。
(三)拉丁学名书写错误和格式不规范
1书写错误
在书写拉丁学名时,漏字、添字和偷换字母频率较高,造成读者的误解或误导读者。如“扶桑绵粉蚧”的拉丁学名“Phenacoccus solenopsis Tinsley”,在来稿中属名中的 “n”被漏写,而种加词中的“o”也被错误写成“a”等。
2书写格式不规范
拉丁学名书写格式不规范的发生频率也较高,主要包括正斜体、大小写混淆及缩写不规范。首先正斜体问题,按照约定俗成并被广泛接受的标准,属名、种加词及种以下分类等级的加词为斜体。但是,在相关的科技论文中,把属名和种加词及种以下分类单元加词排正体的错误是很常见的,如“班氏跳小蜂 Aenasius bambawalei Hayat”。
在字母的大小写方面常见的有两个问题:属名首字母小写,如“孟氏隐唇瓢虫 cryptolaemus montrouzieri Mulsant”,属名的首字母“c”应大写。种加词及其以下分类等级加词首字母大写,如“双带盘瓢虫 Lemnia Biplagiata ( Swartz)”,种加词中的首字母“B”应为小写。
关于缩写问题最常见的是某一生物学名首次出现就把属名缩写的情况,如“六斑月瓢虫 M sexmaculatus (Fabricius)”中“M”为“Menochilus”的缩写,但如果这一学名在论文中是首次出现,就不应缩写。
(四) 物种命名人表达不规范
物种命名人没有按照国际规范格式书写,这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于作者不了解定名人表达形式的“唯一性”而造成的。在生物学名的规范表达中,命名人应排正体。但有些作者或编辑把命名人排成斜体。如,“白蜡虫Ericerus pela Chavannes属昆虫纲、同翅目、蜡蚧总科、蜡蚧科的一种昆虫”中的命名人“Chavannes”,被排成了斜体,应改为正体。
命名人的首字母应大写。有些作者往往把命名人全小写,如:“晋草蛉Chrysopa shansiensis kuwayama”,命名人首字母“k”应改为大写。
命名人缩写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缩写后不加缩写点,如L系Linnaeus的缩写。 另外,如果物种名改隶为另一属名下,或种以下等级分类群改隶为另一种名下,则将原命名人姓名放在括号内,后接变动学名的命名人姓名,如:Bitylenchus maximus (Allen, 1955) Siddiqi, 1986。有些作者因不了解这一规则,没有把原命名人加括号。
(五) 学名张冠李戴,引用错误的学名
有时,由于作者的疏忽导致的错误,引用错误的学名。如:“孟氏隐唇瓢虫Lemnia biplagiata (Swartz)”,却写上双带盘瓢虫学名,张冠李戴,正确的是“孟氏隐唇瓢虫Cryptolaemus montrouzieri Mulsant”。
三关于规范使用昆虫学名的建议
(一) 科技期刊应该准确标引昆虫学名
昆虫中文名与拉丁学名是一一对应的,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在昆虫中文名后附加拉丁学名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国内外学者在查阅文献时,往往以拉丁学名作为第一关键词进行检索。然而,部分刊出论文由于漏标、不规范或错误使用拉丁学名,导致其学术影响力大大下降甚至引发学术误导,不利于学术交流[5]。因此,相关的书籍、学术刊物、科普杂志等,在涉及昆虫分类学、新品种介绍等内容的时候,应准确标注其拉丁学名。撰写昆虫研究的论文时,除正确表述所研究物种的拉丁学名外,还要标出证明该物种存在的标本编号或采集编号;对于实验所采用的供试昆虫,除标出昆虫的名称外,还要注意标明其来源,以便索源查证。
(二)编辑应重视拉丁学名的规范使用,并具备一定的甄别能力
作为科技期刊编辑,需掌握编修和甄别学名是否规范使用的方法。很多编辑由于不重视学名的规范表达或者忽视了此项工作,面对各种各样的来稿,怠于查证,这种做法有失编辑的职业道德。编辑在编校工作中要勤于对来稿中不能确定的植物病虫害学名进行查证,经常翻阅动物学、植物学专著,通过长期积累,逐渐增加专业知识,并及时与作者沟通,减少不规范用法的产生。
(三)掌握学名的查证方法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有些昆虫的分类地位不断地被修订,其学名相应产生变化。因此,要注意查阅最新的有关学名词典和资料,建议作者遵循最新《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第4版), 查阅《中国动物志》等具有权威性的资料,掌握最新的变动情况,避免使用普遍被认为是异名的学名。
建议论文作者和相关期刊编辑对拟发表文章中学名的使用进行甄别时,在参阅权威文献的基础上,请教相关分类学家对物种现用学名及分类地位进行确认,可借助其他一些相关网站,如“基础科学数据共享网生物学科数据分中心http://wwwbioinfocn/”或“中国生物多样化信息中心(动物学)http://monkeyiozaccn/”,对每种昆虫的分类地位进一步确认,最后需依据最新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表达。尽管一些昆虫在分类学上还存在较大的分歧,不同的分类学家持有不同的观点,其学名的使用可以忠实于作者本人赞同的分类学观点,但学名书写形式上一定要规范。
(四) 认真阅读不同科技期刊的投稿要求
有时,不同的科技期刊对昆虫学名的表述也有不同的要求,一般分类学期刊及分类学论文对昆虫学名的表述要求较为严格,而非分类学论文对是否需要加命名人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作者在投稿时,要认真阅读不同科技期刊的投稿要求,才能符合要求,达到规范出版。
致谢:广东省昆虫研究所李志强副研究员对本文进行了认真修改,广东省农科院植保所章玉苹副研究员给予热情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参 考 文 献
[1]吴伟根, 周莉花, 章晓光 生物拉丁学名中的符号及用法[J] 编辑学报, 2008, 20( 5):395-397
[2]常思敏 生物学名规范表达中常见问题分析[J]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08, 19(4):683-686
[3]文俊, 郑乐怡译, 宋大祥校 国际动物命名法规[M] 4版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7
[4]吴伟根, 周莉花, 章晓光 生物拉丁学名中的符号及用法[J] 编辑学报, 2008, 20(5):395-397
[6]任立, 张润志 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二种象虫学名的订正[J] 昆虫知识,2010, 47(1):19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