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态环境执法标兵集体及个人评选细则
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设表现突出集体 3 个,按级别分别排名。同时,由市局将根据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开展和自评情况,向省厅推荐 1 个县区突出集体参加省级评选。对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我局将分级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共设 6 项评价指标:强化监督表现、执法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与应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执法公众满意度。
本单位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取消该单位表现突出集体评选资格。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25 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侯选集体参加生态环境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积极派员参加交叉执法、上级强化监督行动的,酌情加 1-5 分;负责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参与的,酌情加 1-5 分;派出人员在交叉执法、上级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工作成绩排名靠前的,酌情加 1-15 分。
候选集体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视情节扣 1-5 分;
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 1-5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25 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 0 分计。
(三)材料来源
本项指标来源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市执法对统计数据。
二、“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5 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县区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随机抽取案卷为主、单位推选案卷为辅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候选集体本级2020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本级及下属行政区域内2020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推选或抽选案卷数量不足的,缺少的案卷按 0 分计。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集体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 1 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行政处罚案卷 3 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单位报送案卷和抽选案卷的类型,市局将组织环境执
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 0 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 25 分,抽选案卷占 5 分,推选案卷占 20 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 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 2020 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分局及时规范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办理和报送典型案例、制度创新、开展企业守法宣传与服务等工作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 20 分。其中,案件填报 4 分、典型案例采纳情况 8 分、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 8 分。
1,“案件填报”指标(5 分)
在处罚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 1 次,扣 1 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 5%,扣 1 分;案件填报错误的,每修改、删除1件,扣1分;因处罚工作不力,被生态环境部或省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 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2,“典型案例采纳情况”指标(10 分)
办理有关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被市局选中报送的,每件加
1-2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被省生态环境厅选中作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案例的,每件加 2-4 分;在省生态环境厅点名表扬或被发文通报表扬的(包括日常执法查处案件和强化监督督办案件),每件加 4-6 分。同一案件满足上述情形 2 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 8 分。
3,“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指标(8 分)
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被市局选中作为典型做法报送的,每次得1-2分,累计不超过4分;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纳并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中表扬的,每次加 2-4 分;在省生态环境厅点名表扬的,或被发文通报表扬的,或作为经验做法推广的(包括生态环境专题
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的、转发各地学习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采纳的等),每次加4-6 分。相同经验做法满足上述情形 2 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 8 分。
(三)材料来源
在处罚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数据。
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标(15 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县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15分。其中,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10分,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 5 分。
1,“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10 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按照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等 4 项基本功能,执法文书均由移动执法系统生成;@行政区域内 80%以上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对于县级集体,要求 80%以上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③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均能够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机构占比不低于 95%(对于县级集体,要求所有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均能够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终端占比不低于 95%);④上传到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合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③各县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数量不少于 2 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开始计算)。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未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现场检查
数据未接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2.“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指标(5 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
据有效传输率达到 95%;②区域内列入生态环境部通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查处率达到 100%;③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有)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的查处率达到 100%④本年度有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的典型案例被市局选中作为典型案例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的,包括且不限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 90%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市局将于每季度调度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调度结果作为每季度执法工作通报内容反馈各地,反馈问题改进情况将作为指标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三)数据来源
市局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统计数据;各县区每月提供的“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典型案例采纳情况;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统计数据。
五、“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10 分)
(一)指标说明
参加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
(二)评价方法
组织本集体执法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的,酌情加 1-5 分;
本集体执法人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 1-5 分。
(三)材料来源
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统计的各地全员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
六、“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5 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集体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市局将公开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 1 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事迹材料中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等当事人信息的,扣 2 分;出现文字错误的,每处扣1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内容出现雷同且涉嫌抄袭的,本指标按 0 分计。
(三)材料来源
各县区向市局报送的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
二、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市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 9 个表现突出个人名额,候选名单由各县区逐级推荐产生(各县区推荐 2 名候选人)。市局依照评分标准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将推荐 3 名个人参加生态环境厅表现突出个人评选。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二、评审指标和评价方法
表现突出个人评审共设 5 项评价指标,分别为强化监督表现、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30 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交叉执法、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2,评价方法
候选个人参加交叉执法、强化监督排名次数排名靠前的,酌情加 1-5 分;获得通报表扬、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 1-25 分,累计得分不超过 30 分。每项只取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得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扣 1-5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10 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 0 分计。出现廉洁问题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3.数据来源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下发的简报、通报等反映交叉执法、强化监督表现情况。
(二)“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30 分)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采用随机抽取和自行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每名候选人报送 1 份行政处罚案卷(提供案卷文号后由我局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直接调取),同时我局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 1 份案卷。
推选和抽选案卷均为 2020 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且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案卷。
3.评价方法
市局组织执法业务骨干及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 0 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 30 分,以 2 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 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活动期间,候选人参与现场检查的次数和办理案件的数量及参与查处典型案件情况。
2.评价方法
该项指标满分为 20 分,按各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现场检查的次数和调查处理案件数量分别计分。侯选人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获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表扬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予以加分。
3,材料来源
环境监管执法平台中,侯选人作为现场检查人员参与日常检查的检查记录数
量;行政处罚系统中,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各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的大练兵总结报告。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四)“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指标(10 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个人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
2,评价方法
候选个人参与答题有效次数排名靠前的,酌情加 1-5 分;候选个人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 1-5 分。
3,材料来源
市局统计的候选人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五)“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人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2·评价方法
市局将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 1 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接受公众
监督。
本项指标满分为 10 分,根据各候选人事迹材料及公众意见反馈情况计算得分。
事迹材料中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等当事人信息的,扣 2 分;出现文字错误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
0 分计。内容出现雷同且涉嫌抄袭的,本指标按 0 分计。
3·材料来源
各县区上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及信息平台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