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注:市属 学校(单位)
在核定的高级空缺岗位数内(不含附设岗位)推荐 1 1 名。
县(市)区、省、市属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
推荐名额
1 省属学校(单位)
15 2 市属学校(单位)
20 3 鼓楼区 21 4 台江区 14 5 仓山区 26 6 晋安区 17 7 马尾区 8 8 高新区 5 9 长乐区 29 10 福清市 71 11 闽侯县 23 12 闽清县 13 13 连江县 20 14 永泰县 14 15 罗源县 9 合计 305
单位(盖章):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岗位名称 设岗数 具有资格人数 已聘人数 空缺岗位数 推荐数 备注 小计 70% 30% 中学 中级
高级
小学 中级
高级
幼儿园 中级
高级
特教 中级
高级
其他 中级
高级
注:
1. 附 设岗位、“退二进一”岗位申报情况在备注中说明;
2. 中、高级空岗数(含“退二进一”)以 9 2019 年 年 8 8 月 月 1 31 ; 日实际空缺情况为准;
3. 类别中其他类别指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
4. 县(市)区学校空岗使用比例调整须提交县(市)区核准意见;
5. 省属学校(单位)报送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时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中小学
幼儿园
教
师
职
务
申
报
表
学校(单位)
姓
名
学 任 教 学 科
申报专业技术
职称及学 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评审使用。第一至第六项由申报对象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第七、八项由申报学校(单位)填写。第九项页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2.本表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学历”栏中最后一档为最高学历;“毕(肄、结)业”等表示选项的,应将非选择项划去。
4.若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一、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相
片 出生年月
身 体 状 况
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教 龄
本系列 教
龄
学
历 毕(肄、结)业时
间 学
校 专 业 学 制 学 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 确认时间
现任学校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 有何社会兼职
任现职以来 表彰情况
二、进 修 培 训 经 历
起止时间 主要内容 地点 证书号码 验印确认日期
三、工 作 ( 教 学 )
经 历
起止时间 学校(单位)及任教学段、学科 证 明 人
四 、 任 ( 支 )
教 经 历 (城镇教师填写)
起止时间 任(支)教单位 证 明 人
五 、 任 现 职 以 来 工 作 情 况
(一)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 学 年 任教 学校 任教学科 年级、班级 学生 人数 课时数 开设选修课、 地方(校本)课程、 课外活动情况 (名称、次数)
完成情况、 取得成效、 获何奖励 备注
(二)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曾任教学科名称
现任教学科
学年度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教学 工作量
教 育 教 学 及 教 研 工 作 业 绩
(三)班主任及其他工作情况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情 况 (含相当班主任工作)
学 校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德 育 工 作 情 况
实 验 室 建 设 工 作 情 况
(四)开设公开课教学情况(可选择部分填写)
时间 开课内容 开课范围 (省、市、县、校)
评议意见
(五)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指校级以上各种竞赛)
时间 获奖项目 获奖班级或学生 名次 本人承担任务
(六)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时间 指导对象 指导内容和形式 指导成效
(七)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及其他研究成果
题目 发表时间 期刊或汇编名称 刊物 级别 第几 作者 代表作
其他主要成果
(八)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情况 题目 起止时间 立项单位 第几完成人 备注
六、 学 生 评 议 满 意 率 情 况
(中小学教师填写)
学 年 度 满 意 率 备
注
七 、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情 况 学年度 考核等级 备注
八 、 评 议 推 荐 意 见 (一)教研组(或评议小组)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职情况及工作业绩)
教研组长:
年
月
日
(二)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业绩)
总人数 参加人数 推
荐
结
果 备注
同
意 人
数
不同意 人
数
公示情况:
负责人: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设区市、省直厅局、高校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九、评审意见 学 科 评 议 组 意 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
决
结
果 备注
同意 人数
不同意 人
数
学科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
决
结
果 备注
同意 人数
不同意 人
数
主任委员:
(盖章)
评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人 事 或 职 改 部 门 确 认 意 见 经研究,核准确认
同志
职称,评审通过时间
年____月____日,确认时间_____年__ _月_ __日。
(批文号:
〔
〕
号)
确认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
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
审 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1-7 页由被评审者填写,8-11 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定。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基本情况
姓名 现名
性别
民族
2 寸彩色 相片 曾用名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标准工资
参加工作时间
身体状况
最高学历 毕(肄、结)业时间 学校 专业 学制 学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 务及任职时间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
任何职务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民主党派 任何职务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 务有何社会兼职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学习培训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止时间 专业或主要内容 学习地点 证明人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单位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职务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年月 —
年月
任现职务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等)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种作用(主持、参加、独立)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 奖励效益或专利)
任现职务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
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等)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种作 用(主持、参加、独立)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任现职务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二)
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等)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种作 用(主持、参加、独立)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 奖励效益或专利)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期 名称及内容提要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情况 合(独)著、译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日期 考试种类 考试科目 考试 成绩 组织考试单位
答
辩
情
况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意见
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材料真实,
符合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意见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评审审批意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专业评议组共
人,同意
人,不同意
人。
评委签字:
评审组意见 总人数 参加 人数 表决结果 备注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经研究,批准确认该同志
任职资格,
资格确认时间为
年
月
日。
(批文号:〔
〕
号)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申报人员诚信、师德承诺书 姓
名
性别
所在 单位
出生年月
学历
政治 面貌
现聘专业 技术岗位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勾选)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个人 承诺 诚信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失实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愿就此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师德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教师师德规范,无发生过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若违背承诺,本人愿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所在 单位 意见 经审核,
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若本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为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帮助,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审核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承 担 教 学 工 作 量 证 明 单位
姓名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现聘专业技术 时间及年限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勾选)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申报学科
曾任教学科
现任教学科
近五年课时工作量 学年 任教学科 任教班级 周节数 年节数 备注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职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一级教师填报近四年课时工作量。所填内容必须与年度绩效考核表一致。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证 明 单位
姓名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聘专业 技术职务
现聘专业技术 时间及年限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人员填写 任现职前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限
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限
学年 所带班级/相当于班主任工作 所带班级获得荣誉 学年 所带班级/相当于班主任工作 所带班级获得荣誉
申报一级教师人员填写 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限
学年 所带班级 所带班级获得荣誉 相当于班主任工作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职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所填内容必须与年度绩效考核表一致。)
附件 11: 学 生 课 堂 满 意 率 证 明 单位
姓名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勾选)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申报学科
曾任教学科
现任教学科
近五年学生满意率 学年 任教班级 任教学科 班生数 满意率 备注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职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一级教师填报近四年学生满意率)
附件 12:
任 现 职 期 学 科 循 环 教 学 证 明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现聘专业技术 时间及年限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勾选)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申报学科
曾任教学科
现任教学科
学年 任教学段 任教班级 任教学科 证明人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职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填写任现职不同学段学科教学情况,所填内容必须与年度绩效考核表一致。)
附件 13:
福州市乡村教师证明 兹证明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累计
年,符合乡村教师的标准条件。
特此证明!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县(区)教育局盖章:
注:
乡村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城镇教师填写后由所在学校、受援学校及相应主管部门盖章。
附件 18: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 单位
任教 学科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何年何月 (起止时间)
在何农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任教 任教学科 任教班级 周课时数 任何行政职务
(含班主任)
任教期间 师德表现、 教育教学工作 情况
所在学校 意
见
校(园)长(签名):
公章:
受援学校 意
见
校(园)长(签名):
公章:
所在学校 教育主管 部门认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受援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目录
单位
姓名
申报学科
申报 种类 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序号
材
料
项
目
材料
份数
备注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2 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 2
3 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5 申报正高级提供 40 份 4 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各 1
5 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
各 1
6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或聘任合同)复印件 各 1
8 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1 中层以上干部提供 9 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1
10 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1
11 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情况表 1 仅中小学教师提供 12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1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13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 申报一级教师提供,2017、2018、2019 年度合格证书有效 14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
15 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材料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16 “校本培训”、“校本教研”等材料
申报正高级教师提供 17 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 1
18 送审代表作(CN 刊物须提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电子期刊下载页)
19 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1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20 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 1
21 荣誉证书(复印件)
1 仅申报正高教师提供 22 近 5 年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培训情况总结 各 1 教研、电教人员提供
注:
1. 本目录 作为材料袋封面使用,材料袋底端须注明学校、学科、姓名。
2. 材 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字 样。
附件 20
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学校提交部分)
序号
材料项目
份数
材料要求
1 评审委托书 1
2 关于 XXX 同志评前公示情况的报告 1
3 学校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1
4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1 附 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5 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1 附 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6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1 附 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仅申报正高级教师提供)
7 县(市)区乡村学校界定情况报告,及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次申报职务晋升人员中乡村学校教师人员名单。
1
8 申报人员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3
9 送审论文复印件(以 A4 纸复印 2 份,其中 1份隐去单位、姓名,并注明发表时间)
2 附送审论文电子文档 (申报正高级教师不作要求)
附件 21
材料袋(一)
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个人提交部分)
序号
材料项目
份数
材料要求
一
个人基本材料(1 1- -4 14 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15- -8 18 项无须装订)
1 承诺书 1
2 身份证复印件 1
3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4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 1
5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聘任合同)
1
7 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 1
8 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情况表 1
9 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 1
10 党政职务任命书 1 540 人以上的完小中层干部须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11 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 1
12 任现职期学科循环教学证明 1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13 福州市乡村教师证明 1 仅乡村教师提供 14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或薄弱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1 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提供 15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 申报一级教师提供(2017、2018、2019 年度合格证书有效)
16 年度绩效考核表原件 1 无须装订,单独放在材料袋内 17 评审表、申报表 各 2 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应与申报表中“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一致。
18 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2 申报正高级提供 40 份
材料袋(二)
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个人提交部分)
序号
材料项目
份数
材料要求
二
教学工作材料(按 顺序装订成册)
1 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 1 须提供组织单位证明、有效通知、安排表及讲稿 2 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材料 1 申报高级教师须提供学校出具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开展活动的证明。
申报正高级教师还须提供校本课程教材复印件、课程计划安排、过程性材料。
3 “校本培训”、“校本教研”等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活动材料
仅申报正高级教师提供 三
教科研工作材料 论文 材料 1 送审论文原件(须明确指定选用的代表作,正高级 2 篇、中高级教师 1 篇)
送审论文原件不装订,论文查询页、电子期刊下载页夹入论文原件中。
(其余论文无须提供原件,在简明表其他成果栏目中填写即可)
2 送审论文(CN 刊物须提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电子期刊下载页)
各 1 课题 材料 1 课题立项申请表复印件 1
2 课题立项通知书(立项证书)复印件 1
3 结题鉴定表复印件 1
4 结题验收书(结题证书)复印件
四
示范引领材料 培青 材料 1 师徒协议书 1 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徒弟个人旁证材料 1 手写 3 徒弟成果及获奖证书 1 自师徒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获得的 4 送教送培下乡活动证明 1 提供组织部门证明、文件通知及活动安排 五
荣誉表彰 1 荣誉证书复印件 1 仅正高级教师提供 2 名优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1 仅正高级教师提供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 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
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
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 5 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
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 1 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 3 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 2 年以上的经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教研、培训等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第九条
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周年的中小学教师可免于考试。
晋升一级、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晋升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电教工作的人员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
试答辩。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 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 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3 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l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近 5 年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 1 次为优秀等级。
2.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0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2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的案例。
3.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课程与教学领导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改革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满意率达到 85%以上。中学教师进行过高中或初中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承担过毕业班教学 3 年以上,小学教师进行过循环教学,教学质量高。
教研、电教人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下同)。
2.能够独立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
3.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4 次以上,其中至少 1 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方面成绩显著,能独立指导区域学科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工作,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在本级区域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年均 2 次以上,其中县(区)级教研人员近 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 4 次(至少 1 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省、市级教研人员近 5 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 3 次(省级教研人员在省际间开设可视同在上一级区域开设,下同)。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能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年均 2 次以上,其中县(区)电教人员近 5 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 4 次(至少 1 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市电教人员近 5 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3 次,省电教人员近 5 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或省际间不少于 3 次。
4.从教以来,获得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称号。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1 项,或作为核心成员(含主持人前三名,下同)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创新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或获得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成果完成人含主持前三名,下同)。
省级教研、电化教育工作人员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1 项,市、县(区)教研、电化教育工作人员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2 项;或获得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2.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3 篇以上(1 篇为近3 年发表),其中至少 1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研、电化教育工作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4 篇以上(1 篇为近 3 年发表,电教人员可有 1-2 篇为教育技术管理方面的文章),其中至少 2 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十四条
示范引领要求 1.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在指导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 3 名以上教师在县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省、市、县(区)教研员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 2 名以上青年教师在上一级区域范围内的公开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3.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对推动本学科区域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4.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乡村教师不作要求,下同),受到基层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章
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1.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 6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第一学历为博士学位人员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2 年以上),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案例,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满意率达到 80%以上;中学教师进行过高中或初中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承担过毕业班教学 2 年以上,小学教师进行过循环教学,教学质量高。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3 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3 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中心校范围举办的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县级三等奖以上。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 3 年以上,指导区域学科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近 5 年在本级区域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5 次以上,其中至少 1 次在上一级区域开设。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 3 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近 5 年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 3 次以上,其中至少 1 次在上一级区域开设。
第十七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
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1 项。专职从事教研、电化教育工作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1 项。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对课题研究不作刚性要求。
2. 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专职从事教研、电化教育工作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3 篇以上(电教人员可有 1 篇为教育技术管理方面的文章)。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第十八条
示范引领要求 1.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 2 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
第五章
一级教师条件 第十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2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教学效果较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满意率达到 80%以上。
2.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和能力。
3.开设校级公开课两次以上,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研、电教工作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学校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1 篇并收入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第六章
二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二条
教育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工
作,教育效果较好。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合理,胜任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2.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 1 篇教学经验总结。
第七章
三级教师条件 第二十五条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协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
2.虚心接受其他教师指导,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主动进行教学反思,撰写 1 篇教学总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或相近。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 4-6 门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或认可的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学教师不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540 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任职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二十九条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特级教师、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实事杰出人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
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条
教师晋升职务须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中学不少于 320 课时、小学不少于 480 课时。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 1/3;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 1/2;中心小学、在校生规模达 540 人的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 2/3。学校兼职从事学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教师,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具体由学校酌情确定。
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等不少于 190 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 2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转学科任教教师任教现学科满 5 年的,按现任教学科申报职称;未满 5 年的,可选择现任教学科或原任教学科申报。
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寄宿制学校生管教师、德育处主任可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
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须从事 6 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队心理辅导,
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条件执行。
专兼职从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教研员,可申报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也可选择申报任教学科教师职称。
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可按照单列的特殊教育专业或任教学科申报职称,其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项奖励和研究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进修院校、研究院、电教馆等),校级指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以上。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况可视同相应级别的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1.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非培训班学员),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2.在中国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奖可视同 1 次省级示范课。
3.在教育部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评比中,国家级获奖视同 1 次省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省级获奖视同 1 次市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市级获奖视同 1 次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4.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人员,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在省、市、县获一等奖可视同相应级别的学科讲座 1 次,获二、三等奖可视同低一级别学科讲座 1 次。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课题须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课题需是申报学科相关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承担省教育厅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开设的课题、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下达的开放课题,可视同省级课题;承担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培训等开设的课题,可视同市级课题。
第三十五条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主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不少于 10 万字),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音乐、美术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排名第一)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荣获一等奖,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
第三十六条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 CN 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 CN 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 1 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上发表的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高中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和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特、残奥会上获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 3 件以上。
第三十七条
乡村学校教师指在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的教师指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学校任教连续满一年以上,且现仍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第三十八条
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学位)。
第四十条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第四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学年度 8 月 31 日。
第四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未尽事宜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和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幼儿园及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保教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幼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 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
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在保教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
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积极承担保教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保教工作量。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保教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
结合所从事的保教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 5 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
城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任(支)教 1 年或新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任(支)教 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幼儿园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前教育机构任(支)教 2 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教研、培训等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与保教质量的提升。
第九条
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