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总结了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伦理规范、国外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伦理法规,介绍了我国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伦理问题的现状,以期唤醒人们对动物科技领域中的道德伦理问题的重视。
关键词实验动物;科学技术;伦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Q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9-0022-02
实验动物既是发展生命科学的基础,又是衡量科学技术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实验动物科学的发展工作[1]。在生产和应用动物中,应该尊重动物,合理照顾动物,保证其生活的适宜环境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尤其是对实验过程中的动物要给予人道的管理和处置,使其痛觉及不适感减小到最低限度。
现代动物科学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已经高度发展和不断成熟。就其在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等领域的应用之广泛性来说,决不亚于任何一种实验材料或手段[2]。加强动物的科学管理,不仅有助于动物学本身的发展,而且有助于生物学、医学、药学、畜牧兽医学等学科的发展,进而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发展经济时,一定要高度关注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道德伦理问题。
1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伦理规范
1.1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
有些科学家认为动物福利运动起源于社会对动物虐待问题的关注,而后才发展为当前的动物权利运动。它是随着实验医学的发展和动物使用数量的增加而兴起的。关于动物权利,基本论点是要确定动物是否受虐待,即社会对相应事件的评价是否属于受虐范畴。为了保护动物,一些相应的组织和团体相继问世。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世界已有263个动物福利或权利组织机构分布于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动物福利法规也随之诞生。随着动物福利法规的问世,既缓和了动物保护主义者的攻击,又为提高动物质量、改善动物实验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1.2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伦理学原则
1.2.1伦理学原则。由于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不同,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千差万别,但是在用动物进行科学研究时都要遵循1条基本原则,即科学家保证不用动物进行没必要的实验,只有在用其他替代技术尝试失败后才可以进行动物实验,不给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疼痛、不安或死亡。我国于1988年颁布《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对实验动物的定义、管理机构、动物质量及使用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
1.2.2“3R”原则。“3R”最先由W.M.S.Russell和R. L. Burch于1959年提出。所谓“3R”,即replacement(替代)、reduction(减少)和refinement(优化)。3个英文词的缩写,基本意思是尽量采用其他手段代替实验动物,尽量减少实验动物用量,设法改良动物实验方法,以减少动物疼痛和不安。一是替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包括:用体外培养器官、组织、细胞等代替实验动物;用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代替动物实验,或电脑模拟动物实验。二是减少。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使用实验动物的数量,目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合用动物;改进统计学设计;用低等动物代替高等动物,可减少高等动物特别是非人灵长类动物的用量;使用高质量动物。三是优化。主要包括:减少对机体的侵袭;改良仪器设备;进一步控制疼痛。在必须处死动物时,施行安乐死,以尽人道主义责任。
1.3善待动物,提倡人道的意义
1.3.1动物有益于人类。人和动物的关系是非常密切和非常复杂的。人和动物在地球食物链中互争口粮又相互依存。从科学实验角度讲,实验动物是人类的替难者,它将代替人类承担许多必要的科学实验,从而付出痛苦和牺牲,所以人类应该尊重和爱惜动物,并给予极大的同情心。
1.3.2善待动物是教育医学生树立正确的医德医风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良好教材。开展善待动物和人道主义教育,将使受教育的学生受益匪浅,对医学生更为重要[3]。因为一个医学生从学开始就不断地接触动物进行各种实验,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教育,在平时养成了对动物痛苦和牺牲漠不关心甚至虐待动物的不良作风,将来成为医生就可能不会很好地爱惜和同情病人,施行救死扶伤。
1.3.3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为了人类本身的存在和发展,人类需要动物,地球需要动物。管理和应用实验动物,要人道地善待动物,感谢动物对人类科学事业的奉献,这是人类文明素质的体现,是社会安定进步的象征,是经济发展的结果[4]。
2国外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伦理法规
2.1美国关于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伦理法规
美国政府不直接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而是通过立法对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实验动物及其设施条件进行监督与调控。如《动物福利条例》《濒危物种法》《海洋哺乳类动物保护法》《反对虐待动物法》《动物研究设施登记法》《人道主义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的公共卫生服务方针》《动物福利条例》等。
2.2欧洲关于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伦理法规
在欧洲,英国是对动物管理立法较早的国家,其他国家如德国、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等对动物的管理均有相关的法律。英国早年议会通过了《防止虐待动物法》。1986年颁布了新的《动物法》,它是英国实验动物管理的主要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均以此法为依据,分别制定适用于本部门行业的法规、条例、标准、指南、手册等。新《动物法》适用于应用除人以外所有活体脊椎动物的一切实验或科学程序。与旧法相比,新动物法对研究人员的要求有更详细的规定。如每个项目批准前必须进行费用与效益分析,对动物的任何不良反应均要予以考虑,对具有缺陷(包括转基因)的胎仔和遗传突变体的保护也有规定,并对动物繁育和供应单位、安乐死等也加以规范。新《动物法》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其许可证制度。它规定开展与动物有关的科研工作需要同时具有3种许可证,即房屋及设施许可证、项目研究许可证和人员资格认可证。英国内务部还颁布了《科学用动物居住和管理操作规程》《繁育和供应单位动物居住和管理的操作规程》《废弃物的管理操作规程》《运输过程动物福利条例》《动物设施中的健康与安全规定》等。此外,还有质量保证团体工作小组提出的GLP动物饲料的生产制造和供应指南、防止虐待动物皇家学会与动物福利大学联合提出的实验动物管理及其使用指南、饲料顾问委员会提出的实验动物饲料标准、实验动物繁育者协会提出的认可体系和为科研而繁育的动物居住和管理指南等。1986年,欧洲各国共同签署了《欧洲实验和科研用脊椎动物保护公约》。公约规定,对任何应用和准备应用的动物,应提供适合其健康和福利的饲养空间和环境。
3我国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伦理问题的现状
我国对动物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实验动物管理由政府直接负责。科技界与国外在对待科学研究领域的实验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伦理的问题上态度是一致的。提出实验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伦理问题的出发点是为了在生产和使用中善待实验动物,强调的是对各种不良因素的有效控制和条件改善,从而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而不是那种不宰不杀的极端动物保护。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搭建架构,创造条件
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继颁布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医药管理局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啮齿类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引种、供种实施细则》《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5]。
3.2全面分析,正视差距
从法律层次上讲,实验动物福利的全面性和全过程性问题没有得到肯定,使其作为基本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得不到发挥。在有效实施与监管力度方面虽有法可依,但更要有法必依。从管理模式上讲,科技部门主管、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事宜的管理体制符合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方法。从管理手段和管理措施上讲,着重考虑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在验收检查中的权重、评价标准和方法以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作用等。
3.3具体落实,逐步完善
3.3.1制定动物福利法。基于国情,我国还没有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动物福利立法的基础和环境,人们对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内涵和实施意义还缺乏整体的清晰印象,实验动物福利立法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实验动物的法律地位,将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科技管理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为推动实验动物福利法创造条件、提供法律基础 。
3.3.2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爱护实验动物,不得戏弄、虐待或伤害实验动物。在符合科学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动物实验中和实验结束时,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条件下,应当避免或减轻给动物造成的不安和疼痛。必须处死动物应采取安乐死。 涉及伦理问题的实验动物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规范,符合国际惯例。
3.3.3在科研立项、科学研究中发挥作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是科学问题,面临的问题要靠科学研究加以解决。科技立法研究从国家层面上,制定体现国家意志的科技法律法规。动物实验替代方法研究将作为实验动物科学研究中的一个突破点和主题纳入科研管理体系。
3.3.4依靠实验动物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推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工作方面具有学会和政府管理部门所不具有的有利条件,特别是在目前福利与伦理的内容还难以纳入管理条例、行政执法难以实施的情况下,通过行业管理,促进其工作的开展。
3.3.5动物福利评估方法的建立。建立福利问题分解结构、确定每种福利问题的权重、构建评估指标表、指标归一化和计算福利问题的综合值。对福利水平作出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对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对多个影响因素进行排序,为制定、提高及改善福利水平提供依据。
3.3.6加强和完善指导与监管体系建设。国家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福利伦理的科研立项、成果评价等提供建议、咨询和论证。
4结语
总之,随着对动物科学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对其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在生产和应用动物中,应该尊重动物,合理照顾动物,尽量减少动物的使用量,保证动物生活的适宜环境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尤其是对实验过程中的动物要给予人道的管理和处置,使其痛觉及不适感减小到最低限度[6]。而立法是带有强制性的、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发达国家十分重视通过立法来管理动物。尽管国际上不同国家对动物管理和立法有不同的尺度[6],但都是围绕保障动物福利和动物质量2个方面同时进行的。
5参考文献
[1] 刘福英,刘田福.实验动物学[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2] 刘福英.现代实验动物科学基本概念及新近进展[J].医学动物防制,1998,14(5):66.
[3] 方喜业.医学实验动物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
[4] 刘福英.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和动物实验中的人道问题[J].实验动物科学与管理,1996,13(4):36.
[5] 魏泓.医学实验动物学[M].1版.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
[6] 何诚.实验动物学[M].1版.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