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集体户办理事项申请表
申 请 事 项 (请在相应选项内打“√”并填写内容)
□开立集体户 拟入户人数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号码
□更换单位集体户管理员 管理员姓名 管理员身份号码
□整户迁入新注册登记的地址
□其他事项
详细注册登记 备案地址
单位 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请在其中选泽一项并打“√”签名)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人事部门负责人
□
内保部门负责人
管理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备
注
XX 市集体户管理须知 一、立户条件 尚未立户的单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集体户:
1、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 30 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2、党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二、设立集体户除填报此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授权管理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2、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3、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第一条第 2 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4、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提供 30 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5、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或文件,第一条第 2 款所述的其他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应当办理整户迁移至新单位注册登记备案的地址;应提交如下材料:
1、《 XX 市集体户办理事项申请表》(新单位填报); 2、新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及相关依据材料(工商信息单等); 3、新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 XX 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租赁凭证代替; 4、新单位出具的迁移人员名册; 对单位分拆或设立下属单位,原户成员涉及单位变动的,可办理整户迁移,也可由员工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如选择员工个人办理迁移,参照个人迁入集体户规定办理。
四、办理程序:
单位集体户立户且同时有员工办理迁入的,由单位管理员及迁入人员到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立户及迁入;申请集体户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到新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所在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审核后二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其他要求:
集体户住址必须使用规范的门牌编号;一个地址只能开立一户,在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组织应合为一户。用人单位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担任集体户管理员,集体户管理员应具有 XX 市常住户口,并向辖区派出所备案,配合辖区派出所对于本单位户籍人员的管理。负责集中保管集体户口簿,单位负责保管集体户口簿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户内成员的迁入迁出、借用等登记制度。对本单位员工及配偶、子女的入户不得拒绝接收,并做好登记工作。对发现有员工结婚,购房等具备迁出条件的告知办理迁出手续。对于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员应告知及时办理户口迁移。管理员不认真履行集体户管理问题,辖区派出所户政、社区民警可约谈负责人,多次谈话无效,派出所可视情况予以注销此集体户。户内增添新成员时发给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代办整户迁移等户政业务,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管理工作。集体户管理员申请备案或更换只需提供单位填报的《 XX 市集体户办理事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