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文化传统,又吸收了西方大学自由自治的精神文化精髓,提倡学术自由、兼容并包,显示了独特的大学精神。
(二)动荡时局中的教育部
1912年1月3日南京临时政府组建后,1月9日成立教育部,取代了清末的学部,新的教育部“管理全国教育学艺及历象事务,监督全国学校及所辖各官署”,蔡元培任首任教育总长。
民国初期的教育部人员不多,部制简单,权责较为明晰,甚至办公条件也十分有限。蔡元培担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时,教育部无办公场所,他询问大总统孙中山,得到的回答是:“此须汝自行寻觅,我不能管也。”后来,在时任江苏都督府内务司长马相伯的帮助下,借南京碑亭巷内务司楼上房屋3间房间为办公处。蔡元培“亲诣大总统领印,白巾咫尺,裹一方寸物,乘人力车往返”。北洋政府统治后,蔡元培赴北京任职,在清朝学部旧署(铁匠胡同)办公。
教育部依南京参议院议决官制,最初暂设参事3人,负责起草法令,机构有承政厅、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社会教育司,每司下分设几科管理相应事务。1912年8月,临时大总统令公布《修正教育部官制》,承政厅改为总务厅,1914年7月《修正教育部官制》经国会通过正式施行,规定“教育部直隶于大总统,管理教育、学艺及历象事务。教育部置总务厅及下列各司: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社会教育司”。[3]287其中专门教育司掌管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等事项。1918年12月7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分科规程》,规定,总务厅事务由秘书管理,分置编审处及文书、会计、庶务四科;普通教育司分四科,主要负责师范学校事项、中小学及蒙养园事项、实来学校事项;社会教育司设二科,主要负责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通俗礼仪、戏剧等事项。“专门教育司设置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分掌各项事务。第一科所掌事务如下:一、大学事项;二、与大学相当之学校事项;三、学位及称号事项;四、博士会事项。第二科所掌事务如下:一、专门学校事项;二、与专门学校相当之学校事项;三、历象事项;四、不属于他科所掌事项。第三科所掌事务如下:一、外国留学生事项;二、国语统一会事项;三、医士、药剂士开业试验委员会事项;四、各种学术会事项。”[4]77-78由此可见,民国初期,政府主要通过教育部的专门教育司实施对大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