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暴力的心理分析 对家庭暴力反思,供大家参考。
对家庭暴力的反思
09本李雅楠
家庭暴力主要指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体罚、捆绑、行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讥讽、肆意凌辱人格等方法,造成对方精神上痛苦、心理上压抑、神经极度紧张等。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维护幸福生活的假象。受害者往往因为受到施暴者的威胁、拘禁、经济孤立,以及施暴者事后的忏悔等原因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家庭暴力类型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这类家暴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反复家暴的心理分析
袁女士结婚已经十多年了,十几年的婚姻生活使她苦不堪言。袁女士的丈夫经常对她恶语相向,后来甚至拳脚相加,大打出手。
对于丈夫的粗暴行为,袁女士一贯采取退让隐忍的态度,每当她忍无可忍时,就离家出走一段时间,而丈夫会发疯地去寻找她。找到她以后,每次都是痛哭流涕、捶足顿胸、作揖下跪,向袁女士道歉,哀求她不要离开自己,表示没有她,自己就活不下去了。
袁女士相信丈夫还是深爱自己的,也就每每原谅了他,跟随他回家去“好好过日子”。可是过不多久,丈夫又故态复萌……于是,袁女士这十几年的生活,就在丈夫的打骂———道歉———再打骂———再道歉———这个怪圈中周而复始地度过。
荒谬的分析:
袁女士的生活为什么会陷入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怪圈中呢?心理学中有一种“心理游戏”的理论可以对此进行解释。心理游戏是指人们通过扮演“迫害者”、“受害者”和“拯救者”这样一些心理角色来进行的争斗。
袁女士和丈夫之间多年以来就是在玩一场如火如荼的“心理游戏”,当袁女士丈夫扮演“迫害者”对她辱骂和殴打时,她乖乖地成为逆来顺受的“受害者”;而当袁女士离家出走时,她丈夫又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受害者”,表示如果袁女士离开他,他就活不了,袁女士又乖乖地跳到“拯救者”的位置上,成为丈夫的“救世主”……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反复地扮演着自己偏爱的心理角色,一次又一次地按照仿佛是预先写好的“脚本”反复上演。这个“脚本”就是人的潜意识中的“生活计划”。它规定了一个人生活的主题,规定了他在现实生活的舞台上所要扮演的角色,也规定了他周围的人所要扮演的角色。所以,要想搞清袁女士的心理根源,就必须追溯她的童年生活。
心理医生经过问询,了解到袁女士的父亲也有很强烈的暴力倾向,也是这样对待妻子的,袁女士可能就是从父母的生活中受到不良暗示,形成了自己的“逆来顺受”。
这种说法暗示袁女士被打是她自找的,在她潜意识里有受虐倾向她过上这种生活与自己的纵容和促成密不可分。可是我认为她不过是善良心软的女人,渴望家庭的温暖,相信丈夫会悔改,如果非要说她有错,也只是因为心太软,她的软弱,她的原谅造就了她反复被打的命运,在每一次丈夫的忏悔中她都会报以希望,相信这一次会变好,而不是受虐狂,渴望下一次的被打。为什么明明是受害者却要遭到质疑而不是保护,为什么因为软弱带来的伤害没有得到同情而是被认为活该,我们制度我们的法律不应该保护弱者吗?我们不应该帮助弱者走出困境,帮助她们强大起来吗?我们没有那么做,我们没有一个好的保护弱者的机制,我们没有给她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却反过来说你们被虐是你们软弱,你们活该。太可笑,太讽刺,难道这个世界的道理都扭曲了吗?
家庭冷暴力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据统计,广州市妇联在每周二、五接待的法律咨询个案中,十个有九个是关于家庭婚姻方面的咨询,而有关于精神虐待、故意冷落对方、故意用言语刺激对方等的“冷暴力”行为就占一半以上。
但是,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有武力暴力才算是暴力;而对于深层次的从精神、心理上或间接地体现出来的暴力问题依然认识不足。据《中国区域性妇女受暴力侵犯研究报告》对4000名受访者进行的调查显示,有23%-31%的人不认为“在经济上限制妻子、对妻子视若无人、辱骂妻子、为积累过失羞辱妻子”是家庭暴力。
事实上,在“冷暴力”处境中的女性,在受到伤害的程度上,与直接的肉体折磨造成的健康问题同样严重。武力造成的结果是明显的身体外伤和家庭裂痕,但那是有据可查的,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实施“冷暴力”的一方则不象实施身体暴力那样有明显可见的证据,很难受到社会和法律的制裁,而受伤害的一方可能因为长期受到精神上的折磨而得不到宣泄
和缓冲做出过激行为,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
高某的妻子卓萍(化名)虽然年过四十,但风韵犹存,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国企工作,职位不低,儿子又在一所重点中学读书,在外人看来,这一家子的生活可谓幸福美满。但两年前,卓萍在一次单位组团旅游中出轨犯了错。卓萍为此发自内心地忏悔过,高某也信誓旦旦地答应不计前嫌。可自那以后,卓萍的一言一行便受到了高某的严密“监控”,一有不对的地方便故意给脸色看或百般刁难,回家晚了或与男同事多说两句话,他或阴沉着脸,一言不发,或是无休无止的询问。一到晚上,卓萍更觉得象是地狱。丈夫进了房,总是一声不响地占有她,并不停地咒骂她是“婊子”,眼里也充满了蔑视。
日日受到这样的折磨,卓萍觉得自己的精神快崩溃了,她只好提出离婚,但高某却叫嚷:“不可能!你给我戴了"绿帽子",想离婚?没门!”他觉得妻子背叛了自己,就该为自己的不忠付出代价,受到惩罚。从此,更加变本加厉地对待妻子,最后发展到带女孩子回家,当着卓萍的面亲热,卓萍的忍受到了极点,终于精神崩溃,不得不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
维权注重证据收集
王芳与李强于198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强,夫妻关系尚好,在儿子刚满周岁时,李强染上喝酒的恶习,不但整天喝得醉醺醺的,而且酒后打人,夫妻关系十分紧张。面对李强的殴打,王芳以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会有所收敛,便忍气吞声,不敢告诉自己的娘家人。谁知王芳的逆来顺受反而使李强变本加厉,从酒后打人到不喝酒也会因为在别人看来微不足道的生活琐事而大打出手。王芳曾多次萌生离婚的念头,可每当看见一天天茁壮成长的儿子便又隐忍作罢。就这样王芳一直忍受着丈夫的打骂和责难,一忍就是20多年。2004年冬天的一个深夜,李强从外面喝完酒回到家里,找茬要和妻子打架,当时王芳因患糖尿病刚刚出院。两人的吵架声惊扰了在另一个房间读大学适逢寒假在家休息的儿子,儿子担心母亲的身体,便猛的推开了父母卧室的房门,此时的李强正要挥拳打人,儿子冲过去抱住了李强,李强则重重的给了儿子一拳,将儿子打得晕头转向,眼镜也被打碎了。王芳怕儿子挨打,便紧紧拉住几近疯狂的李强。气急败坏的李强跑到厨房里拿菜刀,儿子担心出人命,便让母亲快跑,无奈之下王芳在寒冷的冬天穿着睡衣跑出了家门,在零下20多度的寒夜里冻得快要失去知觉的王芳终于跑到了姐姐家。王芳因此病倒了,脚也因为受冻而开始腐烂。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王芳在姐姐的护理下逐渐康复。躺在病床上的王芳终于决定与李强离婚。于是在2004年5月10王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强离婚,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儿子李小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李强在这20多年的家庭生活中对原告王芳多次拳脚相加,甚至使用菜刀,给原告和自己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审理: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芳与李强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双方在生活琐事上经常吵架。原告王芳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李强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自己的身体所遭受的侵害是被告李强造成的,同时被告又当庭否认,并坚决不同意离婚。证人李小强的证言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陈述的被告李强实施家庭暴力等事实因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而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法庭因此不予采纳。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的陈述,遂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支持系统
2011年3月,全国妇联相关负责人在两会期间透露,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成。全国政协委员、妇联副主席甄砚在两会上提出了设立《反家庭暴力法》的提案,随提案还附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011年7月15日,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反家庭暴力法》呼之欲出。
结尾
远离家暴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需要法律知识的普及,让受害者懂得如何收集证据和维权,这同时也起到了警醒的作用。“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要改变,受害者应该用于维权,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防止更大罪孽的滋生。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单位,每个家庭的幸福构成了社会的和谐,远离家暴,成就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