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是我国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其贷款管理吸收了国际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了抗金融风险的能力,降低了不良贷款率。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通过实践完善贷款管理,防范长期性信贷风险依然十分必要,
关键词:开行贷款;管理模式;科学性;风险规避
作者简介:任仕铭(1965-),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经济、地方经济。
开发银行作为我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国家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开发银行十年来的发展看,其成功在于吸收了国际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了我国开发性金融的管理模式。到2002年,开行不良贷款率降至1.78%,与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6.12%相比,低24.34%。本文以我市向开发银行融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为背景,结合实践分析了开发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特点,就开发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控制,注重防范长期性信贷风险,完善开行贷款管理模式提出一点设想。
一、对开行贷款管理的分析
通过实践运作来看,开发银行贷款从项目评审到贷款的发放、贷款管理以及贷款回收整个过程都有一套较为严密的管理制度作为约束,形成了一种对贷款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贷款管理模式。正是这种管理制度,提高了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开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从1998年的32,6%降到2004年的1.21%。这种贷款管理模式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设置合理
开发银行贷款实行两级管理模式,即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各省分行。两级管理避免了机构臃肿和人浮于事现象,有效降低了管理成本,对实现建立起一支敬业的、拥有共同使命感的职业团队的工作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贷款评审科学
开发银行贷款评审体现在对客户信用评审、项目贷款评审、贷委会审议等系列审批程序上,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贷款评审体系。科学的贷款评审办法,有效抑制了贷款风险的发生。
1、信用评审。信用是伴随债务的产生而产生的,信用也逐步发展成为调节信贷的杠杆。当开发银行确定要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时,首先通过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审,从而确定是否授信,授信额度多少。信用评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如果向地方基础设施、教育项目等贷款,要考虑地方财政近几年的收入情况,增长情况,以及今后财政收入的走势。
(2)收费项目是否有上级权威机关的批文,收费年限多长。
(3)地方政府能否提供足够的已审批的土地(指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或即将进行开发未出让的土地),进行质押。
(4)地方政府所在城市发展情况,所在交通位置,工业发展情况,人口,目前城市地价及未来土地升值情况。
(5)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是否有稳定的来源。
(6)地方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及前景。
2、项目评审。是对具体的贷款项目进行严格的评比审查,包括项目调查论证。撰写评审报告,审查评审报告合规性,送审评审报告。分行、总行相关机构对项目提出资产负债、信用和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边界判断。
(1)项目贷款调查论证。由开发银行专业信贷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了解,听取部门的态度、意见,查看项目立项、权威机构批文,并就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符合开行支持的范围交换意见,做出初步判断。
(2)项目贷款条件谈判。开发银行在确定投资意向后,将进入下一步谈判,由专业信贷人员与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举行多轮谈判,提出满足贷款需要的条件,并就具体问题进行评估咨询,坦诚地交换意见。具体包括下列工作:
1)对贷款质押物标进行的认证。一是对收费权质押物的确认。确认是否有权威部门正式批文,是否存在重复质押,收费年限多长:二是对土地出让收益权质押物的确认,确认土地是何性质,在何位置。目前及未来价值,面积,批文;三是对还款资金由财政逐年归还的确认。
2)对地方提供有关文件的认证。政府对借款人或业主(借款人与业主可能不是同一人)的确认文件:借款人申请借款的文件;政府诚信声明文件;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政府对收费(收益)权出质人批文及有关部门同意出质的文件:政府对落实贷款条件的承诺文件:政府对收费(收益)权质押登记部门批文及有关部门同意作为登记部门的文件:城市规划及批准文件:政府要求财政逐年安排还款及财政同意逐年安排还款的文件:人大常委会同意财政逐年安排资金并同意将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的文件:财政授权部门开设收费或收益专户及部门开设专户的文件:财政同意借款人到开行开设基本户和偿债户的文件。
3、提出项目评审报告。在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结束谈判后。将与地方政府签订谈判纪要。信贷人员将根据有关材料撰写评审报告,并由内部机构对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查,再向分行或总行报送评审报告,经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
4、贷委会审议。总行和分行设有负责对贷款进行审查的机构:贷委会。贷委会分别由独立委员和常设委员组成,并由贷委会对项目进行集体(总行贷委会成员100多人)投票表决。这是一种融资民主的约束,是集体投票制度,这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
贷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进入签订合同和贷款发放程序。
(三)贷款使用管理严格
1、要求贷款与资本金同步到位。开发银行对所投资的项目。要求贷款与地方配套资金同步到位,这确保了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有利于借款人(或业主)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防止出现半截子工程。促进项目建成后尽快带动周边的土地增值,确保了按时偿还开行贷款,实现开行与地方的双成功。
2、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审核。借款人在开行开设银行账户。由开发银行对贷款使用进行监管。借款人办理资金支付时。开行客户经理要对每一笔支出严格审核。并经过开发银行内部审批后,才能支付。这样既有利于借款人或业主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也有利于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相关部门、业主或借款人逐级审批后报开行办理支付手续)。同时,还有利于开发银行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支付时,对项目资本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加快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如期完成起了积极作用。
(四)收回贷款有保障
1、以土地作为质押。土地是指政府规划范围内并可用于商业开发的用地,包括两种土地:一是可以直接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二是开发整理后形成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后)达到还款额的130%作为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签订质
押合同。
2、以收费权作为质押。收费权是指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收费权利。按收费(扣除土地成本后)权作为质押,如果土地质押已经满足需要。收费权形成并进入质押后,质押的土地要部分退出,并签订质押合同。
3、建立财政还款机制。即在还款期内,如果出现上述质押仍不能全额还款,将由财政逐年从预算中安排资金归还。
开行贷款是建立在市场信用的基础上的,以市场信用为主,政府信用为辅。因此上述第一第二两种质押就足以归还贷款本息,但如果政府信用出现缺失,还贷困难的可能性就会存在,可见财政还款是实现政府信用的保障。
二、开行贷款管理对地方项目管理的积极影响
(一)增强了地方的资金时间价值观念
开行贷款资金实行“报账制”,这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使地方认识到开行贷款资金既有别于商业银行贷款资金,也有别于财政资金。开行贷款资金到账后,地方必须按照项目可研要求。抓紧组织施工,地方政府更要为项目施工创造一切有利的条件,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只有这样,才能尽快使用贷款,否则,不但延误工期还要承担更大的利息费用。因此,把使用贷款与项目工程进度紧密结合在一起,杜绝了工程拖拉现象,避免了部门相互扯皮现象,提高了贷款资金的使用价值。
(二)规范了地方对项目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
针对开行贷款资金的管理规则,为了加快资金的使用。保障资金的安全,我们根据本地的实际并结合开行的规定。制定了开行资金审批程序和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并由政府颁布实施,办法明确了借款人、项目业主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地方为更好使用开行资金,改变了观念,排除了各种困难,加快了项目工程进度,使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三、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还较薄弱
从目前情况看,贷款在建项目由客户经理进行管理,并定期到现场查看情况(一般一年一至两次),客户经理管理的项目也较多,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更多的是从借款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上了解,进行及时实地跟踪监督还顾及不上,且每次到现场也是走马观花,因此,对项目很难有较好的感性认识,在掌握项目的真正状况信息方面明显滞后。
(二)对资本金到位的监督审查力度还不够
地方配套资本金能否按进度、足额到位,对保证项目按期完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一是地方在建项目较多,有地方政府自己安排的项目,有世行贷款项目。还有国债项目,开行贷款项目,等等:二是这些项目都同时处于在建期间,都需要匹配大量的资本金,资本金通常依靠地方财政资金解决;三是政府为了突出业绩,大量上项目,存在本届政府透支下届政府的钱的情况,财政资金难以满足需要。地方财政的解决办法是:一是再用土地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以解决融资项目的资本金到位缺口问题:二是许诺把地方安排项目的资本金挪出,用于弥补开行贷款项目所缺的资本金。从表面上看,资本金缺口问题已经解决,实际上引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用于向商业银行贷款作质押的土地与向开行贷款质押土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二是从地方自建项目挪出的资本金是否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开发银行对资本金到位的审查主要依靠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方面的依据,没有对资本金到位的真正情况进行查看确认,监管还不到位。
(三)对质押物的监控管理工作还不到位
要控制不良贷款率,提高贷款回收是关键。贷款回收靠什么?主要靠收益或收费权质押物,最后才靠财政兜底。开发银行贷款主要依靠贷款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用于开发的土地出让收益,同时开行贷款也是建立在政府信用的基础上,政府信用依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出现政府信用缺失,收回贷款的风险会相应增大。因此,对收益或收费权质押物跟踪监督,保证收益或收费权质押物不被重复质押,对贷款回收就变得尤为重要。
从实践运作看,开发银行对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资本金到位及贷款回收工作都由客户经理完成,由于客户经理分管项目较多,工作压力较大,无法对在建项目、贷款回收涉及到的相关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四)地方文件送上级政府部门备案制度未建立
开发银行还没有建立起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交通收费权质押的相关文件送上级政府备案的统一制度,只是口头上进行要求。因此,如果出现地方政府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未及时向开行报告,开发银行就无法有效掌握这些信息,容易形成管理上的漏角,对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做出判断与处理。
四、对规避开发银行贷款风险的设想
目前,开行通过学习世界先进银行的管理经验,在探索我国新的贷款管理模式中,走出了一条与国有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路子。但是,开发银行的发展历程较短,从长远看,规范管理,规避风险,持续保持较低的不良贷款率,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实践来看,在以下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要加强在建项目的管理及贷款回收
1、对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应加强,并制度化。为了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并产生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互利双赢。开发银行各分行需要建立在建项目监督制度,设立在建项目工程监督专员(副处级)(主要时间应在项目现场),专门负责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由懂工程技术的人员担任。项目专员每月按时到项目现场查看项目建设进度,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并与开行客户经理一起对项目建设中的情况做出分析,作为动态情况反映给行领导。
2、对项目资本金到位应进一步加强审核。为了加强资本金到位管理,开发银行各分行需要建立在建项目资本金到位监督制度,设立在建项目资本金监督专员(副处级),专门负责在建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由熟悉财务审计的人员担任。及时到借款单位或业主单位,审查会计帐务,对资本金来源进行连续审查。确定是否存在虚假情况。并对资本金检查情况写出分析报告,与开发银行客户经理一起做出资本金到位动态分析,反映给行领导。
3、贷款回收保障措施需进一步加强完善。为了保证质押物和财政还款资金能够顺利实现,收回贷款本息,开发银行各分行需要建立质权和财政还款监督制度,设立质权和财政还款资金监督专员(副处级),专门负责对质权和财政还款资金的监督管理。每月到各地对用于质押的标物进行检查,调取原始资料,如土地拍卖记录、收费记录、土地担保记录(应与当地金融机构沟通1、质权抵押担保记录,以及用于还款的财政资金当地人大是否在相应年度列入当年预算。只有这样,才能化解贷款风险。
(二)要建立在建项目管理制度
1、开发银行各分行应建立在建项目工程监督专员、在建项目资本金监督专员、质权和财政兜底资金监督专员
工作制度。明确人员的基本要求、职责、权限、工作办法,撰写检查报告。这些制度在与借款人谈判时,应告知对方,同时,在签订谈判纪要时应列入其中。
2、建立在建项目工程监督专员、在建项目资本金监督专员、质权和财政还款资金监督专员与客户经理协调工作制度。明确相互职责、权限,相互配合,撰写检查报告。
(三)建立地方相关文件送上级政府部门备案制度
开发银行应建立起要求地方政府将贷款回收密切相关的文件送上级政府备案的制度,这在贷款谈判初期就应当告知客户,并明确哪些文件需要上报备案,同时在谈判纪要中确定下来。当开发银行不能及时从地方政府部门获取有关信息时,可以从上级政府部门了解到,有利于形成管理上下联动及信息互补的监控机制,这对于加强贷款回收的管理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
(四)要防止出现政府信用缺失
信用缺失是经济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由计划向市场深刻转型中出现的问题,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体制缺失与制度建设落后是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造成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而增信是防止政府信用缺失所必不可少的。从目前看,增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开发银行各分行领导要与地方政府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地方政府领导有时因工作需要变动较频繁,如不及时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就会给管理带来难度,引起开发银行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部门之间出现管理协调上的困难,就容易引发政府信用缺失。开发银行在工作中主动出击,与地方建立良好的关系。将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实现互利双赢。
2、保证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建立对在建项目、资本金到位和质押物标的跟踪检查,是为政府增信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项目如期建成。才能实现土地增值,才能保证收费权早实现,才能确保地方按期还本付息。因此如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实现贷款按时回收。降低不良贷款率是无法想象的。
五、结语
发挥开发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优势,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贷款的管理,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我国金融改革的步伐,促进我国金融机构优化贷款管理,增强抗击金融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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